(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本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有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的和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的统计工作。(联系电话)
(三)法规处。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做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
(四)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联系电线)
)(六)登记注册指导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计量、特定种类设备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许可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管理的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联系电线)
(七)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督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指导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联系电线)
(八)反垄断处和价格监督检查处。依据委托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据委托对本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做出详细的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的价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线)
)(十)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线)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知识产权、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或咨询事项的受理、转办、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市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联系电线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并且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联系电线)(十四)质量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品牌发展的策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有关技术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服务的品质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联系电线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子商务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规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的相关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并且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联系电线)(十六)食品安全协调处。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运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线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掌握并分析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完整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联系电线)
(十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掌握并分析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并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联系电线)
)(二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承担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联系电线
(二十一)药械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质量上的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组织并且开展问题产口核查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品质差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联系电线)
(二十二)化妆品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划、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经营现场检查、质量上的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检计划,组织并且开展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联系电线)
(二十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特种设施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对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测试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线
)(二十四)计量处。负责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宝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联系电线
(二十五)标准化管理处。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联系电线)
(二十六)认证监督管理处。拟订并实施全市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联系电线)
(二十七)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市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联系电线
)(二十八)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础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组织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联系电线
(二十九)知识产权保护处。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执法规划、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对专利、商标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专利、商标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联系电线)
(三十)知识产权服务处。负责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转让审查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各类专业人才培养;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联系电线)
)(三十二)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学技术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联系电线
(三十三)财务审计处。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制订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相关审计工作。(联系电线)
(三十四)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电线)
)(三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