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监督,及时有用处理人民群众身边的杰出环境问题。经研究决议,本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施行生态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告发,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二)来访告发: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信访办(东进路潘黄兆泉商务中心)12楼1225室;
(三)排污单位或第三方组织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存在其他招摇撞骗景象的;
(五)经过暗管、渗井、渗坑、雨水排放口、槽车、灌注或许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污染物的;
(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维护区、生态维护红线区内施行生态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七)不合法搬运、运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建造、办理,存在环境污染危险的;
(八)未经生态环境部分答应或许存案,不合法出产、出售、运用、转让、搬运、进口、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设备的;
(九)将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支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许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的;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告发同一案子的,按同一告发奖赏,奖金由告发人洽谈分配。两人以上(含两人)别离告发同一案子的,奖赏最早告发或许对查办案子起最大的效果的告发人。
告发事项契合奖赏条件的,盐都生态环境局依据告发案子的违法情节、性质、环境危害程度等要素,作出奖赏决议,并奉告告发人申领奖金及相关奖赏的途径。
(二)各级政府机关、生态环境法律部分工作人员(含聘任人员)的职务行为;生态环境维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