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蒲芦塘村大众日前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蒲芦塘村村长陈宝华和蒲芦塘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陈天然生成未经乡民大会经过,违法撕毁现已收效的虾塘承揽合同,导致虾农面对巨额经济丢失。大众为此屡次逐级向南三镇、坡头区、湛江市等职能部分告发,至今未得处理。
2024年9月10日10时许,75岁的蒲芦塘村老村长林天保在承受记者正常采访时称,他自1996年担任蒲芦塘村村长至2023年9月,在任期间为发展经济,1996年开端将村中荒地以100元/亩.年发包给乡民开发为虾塘进行养虾,一共有20多人出资承揽土地,将荒地开发为虾塘。承揽合同到期后,经乡民赞同,参照邻村大辣村250元/亩.年的价格,于2021年以300元/亩.年的价格承揽给20多户乡民持续饲养。
2023年9月,乡民陈宝华、陈天然生成别离担任了蒲芦塘村村长和蒲芦塘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有乡民以为乡民承揽的虾塘价格太低,经乡民大会经过,租金进步为600元/亩.年,再次与承揽户签定了承揽合同,并交纳了10年承揽金。
蒲芦塘村一位虾农和记者说,他们1992年与村里签定了运用荒地搞对虾饲养开发合同,因为其时饲养的技能管理上的水准较差,导致出资失利,有些虾塘乃至中止了全部饲养,旷费到2020年。近几年饲养花虾的技能水平有所进步后才稍有用益。可是为了改造虾塘进步饲养技能添加设备设备,虾农已耗尽一切积储,债台高筑。
2021年合同到期后,与村里续签合同。2023年9月21日,新班子建立后,并要求虾农先付租金每年每亩600元以改造排洪管道,救助乡民免于水灾之急用,并许诺续签合同到2033年。村干部与虾农从头签定了承揽合同后,虾农按要求先付了租金,乡民小组也出具了收据。
虾农林珍勇以为,蒲芦塘村虾塘合同至2021年已到期,乡民小组规则虾塘租金为每年每亩300元,一次交足十年租金方可签定合同,交部分租金可持续运营,等交足10年租金才给予签定合同。所以有钱者已签定合同,无钱者等候筹足资金才签定合同。当新村长陈宝华就任后,虾塘租金改为每年每亩600元,承揽户依照村里要求已交足10年租金,并签定了合同。但签定合同之后,村长却违法毁约,以修正合同日期为由回收合同,吊销承揽合同。“为什么林天保村长时期(即2023年7月前)签定的合同有用,而陈宝华村长时期(即2023年9月后)签定的合同却无效?”
依据蒲芦塘村的规则,虾农2022年已交部分租金,2023 年又交足了10年期的租金。虾农从2022年开端花费了几十万乃至成百万元,对虾塘做改造(改塘、打井完善各种设备设备等)。这些资金的投入是向银行贷款及向亲朋好友借来的,村里未经洽谈就私行毁约,这是不合法的。“假如没有虾塘咱们怎么日子?咱们的债款又怎么办?若要强行毁约,请先处理好补偿问题。” 林珍勇如是说。
因为村干部的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虾农若不能持续运营,将面对严峻的经济丢失,此前的出资将血本无归,虾农为此屡次向镇、区、市有关部分反映,至今未得处理。
乡民陈土英、郑日富、林天保等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分提交了蒲芦塘村村干部违规违约及危害虾塘租户利益等问题的告发信,有理有据地陈说了其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下列事实与理由:
一、蒲芦塘村乡民小组与乡民陈土英、郑日富、林天保等人于2023年12月29日签定的《协议书》实在、合法、有用,两边应按约好实行。
二、蒲芦塘村乡民小组经与本村乡民陈土英、郑日富、林天保等人自愿洽谈共同,蒲芦塘村乡民小组将蒲芦塘村坡地承揽给陈土英等人运用。两边于2023年12月29日签定了书面《协议书》,后各方已按约好向蒲芦塘村乡民小组支付了虾塘所需求交的10年全额租金。该《协议书》实在、合法、有用,两边应按约好全面实行。
三、蒲芦塘村干部在租期内未与陈土英、郑日富、林天保等虾塘租户洽谈的状况下,违规将村中虾塘租借项目交由南三镇乡村产权流通交易中心处理揭露竞价投标,严峻危害了虾塘租户的合法权益。
首要,蒲芦塘村虾塘的承揽涉村团体严峻利益,应当经过举行乡民会议进行讨论决议方可处理。
其次,蒲芦塘村干部未经民主抉择程序,违规将村中虾塘租借项目交由南三镇乡村产权流通交易中心处理揭露竞价投标,严峻危害了虾塘租户的合法权益。该村于2023年村中洪水浸村,村中急需资金投入处理排洪工程的费用问题,于2023年12月前举行乡民小组会议,整体乡民代表共同经过赞同收取虾农每年每亩600元租金,租期为10年,并为虾农续签合同,持续合法运营。各虾塘租户为解村中当务之急,纷繁向村团体经济合作社公户转入相应的租金,并已签合同。如前所述,蒲芦塘村乡民小组与乡民陈土英、郑日富、林天保等人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连续签定的《协议书》实在、合法、有用,涉案虾塘的租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33年1月1日止,而蒲芦塘村干部却无视该《协议书》的约好以及村团体利益,违规私行将村中虾塘租借项目交由南三镇乡村产权流通交易中心处理揭露竞价投标,已严峻危害陈土英、郑日富、林天保等虾塘租户的合法权益。
再次,蒲芦塘村干部及有关部分未依法实行法定责任,严峻不作为。陈土英、郑日富、林天保等虾塘租户和乡民得知上面叙述的状况后,村中大多数乡民都是对立将村中虾塘租借项目交由南三镇乡村产权流通交易中心处理揭露竞价投标的,以为村干部在乡民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行举行乡民代表会议审议虾塘租借项目揭露竞价投标的行为违背法定程序,并要求乡民委员会招集乡民会议,乃至屡次向镇、区一级反映状况,但至今蒲芦塘村干部及有关部分均毫无作为,对蒲芦塘村乡民要求举行乡民会议并吊销上述不妥决议的诉求置之脑后。
乡民反映村干部不光违法毁约,还有另眼相看的现象,村干部及其亲属本来承揽的虾塘却并没有回收进行投标,持续依照本来签定的合同履行。
有乡民以为该村文明楼建造工程未经举行乡民会议或乡民代表会议,村干部陈天然生成、陈宝华及几个心腹于2024年1月28日私行在林地上毁林开工兴修文明楼,未经报建,造价超百万工程未经投标就雇请无资质人员施工。乡民尽管竭力对立和强烈抗议,却持续施工,直至法令部分依法两度现场阻止后才罢工。该楼为烂尾楼工程,形成丢失预算超30万元。
此间一资深法令的人表明,村干部私行毁约将面对被追查法令责任,且要补偿由此形成的经济丢失,情节严峻的,可能要追查刑事责任。